为确保实验室安全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
根据《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》(重大校[2012]161 号)、《重庆大学实验
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》(重大校〔2009〕214 号 )、《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办法》(重大校〔2012〕392 号 )等相关规定,制定以下实验室管理制度。
1、学院贯彻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坚持“谁使 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。
2、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位老师年度考评指标,并作为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、晋职晋级、年度考核、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。
3、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,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 物、有毒物质、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,辐射安全,水电安全,仪器设备安全,实验场 地安全,实验废弃物安全,环境保护等。
4、根据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,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,应按有关制度和 操作规程进行,不得违章操作。
5、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学院下各实验室的管理及运行。
6、实验室分工负责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人身的安全。
7、实验室要指定专人(安全员)负责安全工作,具体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 作,加强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水、防事故),其职责是: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 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等。
8、经批准来实验室参观工作的非本室人员,必须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。
9、实验前全面检查实验设备是否正常工作。
10、来实验室的任何人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测试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项目的安全进行,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措施,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
窗。切断电源。
11、实验室内不得有明火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,严禁带电作业。
12、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,不得隐瞒,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院长,并 保护好现场。
13、实验室应根据制度要求,定期检查、督促,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将及 时给予表扬和奖励。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,应根据情 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,给予批评和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