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 >
航空航天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
作者: 时间:2021-11-26 阅读量:

一、总则

为保障我院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加快“双一流”学科建 设,确保我院实验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

务院令第 344 号)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 445 号)、《高等学校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 28 号)、《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》(重 大校〔2012〕161 号) 等相关规定及教育部实验安全督导组意见,特建立航空航天学 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。

二、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

1.本决定中的“实验室”是指全院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场所。

2.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、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 物、有毒物质、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,水电安全、仪器设备安全、实验场地安全、实 验废弃物安全、环境保护等。

三、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

1.学院院长/书记是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技 术安全工作。其主要职责为: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,组织成立实验室技术安 全领导小组,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秘书等人员;制定本单位的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、改造与实验室 技术安全管理的资金。

2.学院分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副院长、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为:建立、完 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(学院、实验室两级)和规章制度(包括各种制度规定、 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等);组织、协调、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;组织 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与评估,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;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宣传、 教育与考核;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的人员、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准入。

3.实验中心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:负责实验中心技术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 具体建立(包括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、准入制度、值班制度、教育制度、考核制度); 组织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;组织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;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,组织落实隐患整改;实验室发生 安全事故时,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处理,防止事故扩大蔓延;按上级管理部 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。

4.学院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秘书,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技术 安全的具体工作。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员,协助实验室管理员 做好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具体工作。

5.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,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 技术安全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;负责健全和执行本 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;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;负 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、环保教育与考核,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;开 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,落实安全隐患整改。

6.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,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 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、考核、准入,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 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。

7.在实验室学习、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。 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了解和掌握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方案、应急电话号码、 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,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,配合各级安全责任 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;排除安全隐患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

四、实施与保障

1.切实贯彻重庆大学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根 据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分级负责制。

2.学院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,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的隐患整改能够 顺利实施。

3.自本决定执行始,各实验房间管理者/责任人应自觉与航空航天学院签署《实验 室安全责任书》。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,落实安全措施。

4.实行实验室安全一票否决制,作为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、 晋职晋级、研究生招生、年度考核、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。